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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流转

关于做好2017年学生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江阴市教育局 作者:江阴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1日 点击数: 次 字号:【小】 【大】

各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有关行业企业办、民办学校,市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学生医疗保险工作,提高学生健康保障水平,减轻学生家庭医疗费用负担,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根据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7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澄政发〔2016〕80号)、《市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澄政发〔2017〕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学校实际,现将做好2017-2018学年学生医疗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资标准

2017年江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筹资为880元,其中个人缴纳保费每人200元,市镇两级财政补贴每人680元,2017-2018学年度我市参保学生按此标准执行。贫困学生(指民政局核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五保户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低保职工对象的子女)、民政重点优抚对象子女和困境儿童免交保费,由市镇两级财政承担。

二、参保对象

1、在本市就读的中学(包括职高、中专)、小学和幼儿园学生。

2、在本市大专院校就读的本市及外市籍学生。

三、保险时限

学生医疗保险按学年度实施,保险期限为一年,即2017年 9月1日零时起到2018年8月31日24时止。

四、完善保障体系

根据新医改精神,按照自愿原则,积极鼓励参加江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充保险,进一步完善以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保险四位一体的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全市广大学生的医疗保障水平。

五、工作要求

1、深入宣传学生医疗保险政策。将学生纳入江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是市委、市政府关心爱护下一代的一项民心工程,各校要通过告家长书、江阴教育APP等途径,广泛宣传新农合医疗保险惠民政策,形成共识,争取得到广大家长的支持,并积极参保。

2、完善学生医疗保险费收取方式。学生保险费可纳入教育APP统一收取,并按照江阴市学生农村住院医疗保险代理处下发的工作要求将款项解入本地农村商业银行保险账户。

3、按时完成信息采集录入工作。今年学生参合名单登记全部采用网上录入,具体操作办法,江阴市学生农村住院医疗保险代理处将通过公文流转下发到各校。参合信息录入工作任务重、要求高,各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本校有关参合信息数据的网上采集工作,于9月15日前完成任务,确保数据信息准确无误。

 

录入:张建锋 编辑:张建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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